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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