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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施工资质,在进行建筑资质改革之后,合并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范畴中,所以申请办理部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依照建筑行业的规定,人防工程指的是可以用来 防空的地下室,皆在为了保障战士人员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一般情况下需要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建商进行承建,并且在申报办理的时候,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工程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电气、消防、防雷、智能化、通风空调等配套工程。因此,取得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附建人防工程的施工。
2、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分为四个等级,企业应当从三级资质开始办理,满足一定要求后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资质升级。
3、考核标准方面,主要包括人员、净资产和工程业绩等。
由于人防工程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泛,随着社会发展,很多地下建设项目都具有人防功能,比如地下商场、地铁、停车场等。因此,不同类别的人防工程建设,需要具备不同的施工资质,这就取决于工程招标方的要求,比如说地铁建设,对施工单位要求非常高,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一定有能力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