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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应酬费用,也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一项成本费用,包括餐饮、香烟、水、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一般企业经营管理、销售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