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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研发费用认定条件
一、研发费用范围
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实际的开发新产品活动,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且该活动发生的料、工、费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费用归集范围,不论研发项目是否成功,均可以纳入到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内。
二、费用归集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明确指出,企业要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列支并具体到单个研发项目,并对项目和费用归集有这样的规定:
1、归集的研发费用要体现不同技术领域的研发活动结构明细特征;对应的研发活动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创造性,包括要有项目鉴定、科技政府立项以及产学研合作、相关知识产权申请等。
2、归集研发费用时需要建立研发辅助账或专账,同时要于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
这里要提醒企业,企业所归集的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和需要与国家高新企业认证专审中的研发费用总和一致。
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台账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账有所区别,也略有简化。然而,简化归简化,绝对不允许在没有相关会计账基础上直接进行台账整理——也就是在没有“研发支出”或者“研发费用”科目核算下,完全从各个会计科目通过表外台账进行归集。
三、单个研发项目费用要求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对单个研发项目的费用没有要求,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实际难度,从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正确编制研发费用预算。
其中无形资产摊销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的摊销费用。因此,办公软件、财务软件等不建议归集入研发开发费用。
四、研究开发费用凭证
一般研究开发费用项目有效凭证有:
a、科技人员工资薪金、由职能部门按月编制的工资清单(分配表)作为凭证;
B、研究开发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作为有效凭证;
c、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d、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租赁费、租赁合同,以发票、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
企业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有效的的凭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