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银川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分立需要哪些材料
银川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分立是指原有的建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战略,将其资质证书和相关业务分割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建筑企业的行为。资质重组分立可以提高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适应市场变化,促进企业发展。但是,资质重组分立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批准,才能完成。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川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分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有的建筑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已经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原有的建筑企业在资质重组分立前一年内没有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行政处罚或者诚信记录不良的情况。
3.原有的建筑企业在资质重组分立前已经完成了所有的在建工程,没有遗留的未结算的合同款项或者争议纠纷。
4.原有的建筑企业在资质重组分立前已经清理了所有的债权债务,没有欠缴的税费或者社会保险费用。
5.原有的建筑企业在资质重组分立前已经进行了合法的股权转让或者股东会决议,明确了分立后的各个建筑企业的股权结构和经营范围。
6.分立后的各个建筑企业都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相应资质等级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设备、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
7.分立后的各个建筑企业都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点在银川市,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办公设施和财务账簿。
银川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分立的流程如下:
1.原有的建筑企业向银川市建设局提交资质重组分立的书面申请,说明分立的原因、目的、方式、时间、范围等,并附上相关的申请材料。
2.银川市建设局对申请进行初审,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对原有的建筑企业的资质情况、业绩情况、信誉情况等进行调查,对分立后的各个建筑企业的资质条件、经营能力等进行评估,出具初审意见。
3.银川市建设局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进行复审,出具复审意见。
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根据复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资质重组分立,如果批准,将原有的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注销,同时向分立后的各个建筑企业颁发新的资质证书,如果不批准,将通知原有的建筑企业,并说明理由。
5.分立后的各个建筑企业根据新的资质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同时向税务部门、社会保险部门、银行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
银川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分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原有的建筑企业的资质重组分立申请书,盖章并签字。
2.原有的建筑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有的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原有的建筑企业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东会决议,加盖公章。
5.原有的建筑企业的在建工程清单,加盖公章。
6.原有的建筑企业的债权债务清单,加盖公章。
7.原有的建筑企业的税务清册,加盖公章。
8.原有的建筑企业的社会保险清册,加盖公章。
9.分立后的各个建筑企业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
10.分立后的各个建筑企业的注册资本证明书,加盖公章。
11.分立后的各个建筑企业的技术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12.分立后的各个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13.分立后的各个建筑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加盖公章。
14.分立后的各个建筑企业的经营场所、办公设施和财务账簿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